体育器材管理规定
作者:体育部 时间:2018-05-30 点击数:
山东海事职业学院
体育器材管理规定
为加强学院体育器材的管理,保障体育课和各项体育比赛活动的正常开展,特就体育器材的借用情况作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上体育课需借用器材时,须以班为单位,由体育委员按体育老师批准的数目和种类,持学生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。要服从管理员的分配,不得闯入器材室自挑自捡,不得借用与当堂体育课无关的器材。借到器材时,要当面点清,若发现器材有损坏,管理员要在借用单据备注栏中标明。
二、体育课结束后,体育委员收齐所借用的器材,及时送还器材室,与管理员当面验证无误后,方可撤回借条和学生证。若不及时送还,耽误其他班级使用,每天每件器材交滞留金2元,并停止借用,直到还清。
三、学生会组织班级进行体育比赛活动,需借用器材时,要由体育部负责人出面,经有关部门批准,方可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。要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天内,还清所借用器材。
四、班级或学生个人搞体育活动,需借用器材时,要由各系批条,经体育教研室负责人签字,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,班干部持学生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。切记当天借当天还,不能耽误正常的教学使用,否则扣押押金,并给予相应处分。
五、爱护器材,人人有责。对所借器材要爱惜使用,妥善保管。送还时若发现有借新还旧,借好还坏现象,扣留所借器材,限当事人在两天内还回原器材,并按原器材价格的20%赔偿;超过两天,按丢失论处。若有损坏,经管理员和体育教研室验证,还能继续使用的,酌情交纳20%——50%的损坏费;不能继续使用的,照原价赔偿。若有丢失,借用单位或个人在一周内购交同等型号同等质量的器材,否则按原价的120%赔偿,超过一周后,每天每件器材增交10%滞纳金,直到赔偿清帐,赔偿款和滞纳金一并交到财务处,收据交到有关处室备案。
六、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到体育器材室清帐盖章。
山东海事职业学院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