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体育场使用管理规定
为确保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、体育锻炼的正常进行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塑胶操场的管理与使用,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与社会功德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
一、进场活动时按要求穿运动鞋或软底鞋,严禁穿高跟鞋、钉鞋、滑冰鞋进入场地。
二、严禁在体育场内随地吐痰、吸烟、吃口香糖、泡泡糖、乱扔果壳果皮、废纸以及易燃易爆物品。
三、严禁用刀片等锐器或其它硬物在操场上刻划、用有色笔在操场上乱写、乱画等。
四、严禁有意用鞋底摩擦地面颗粒或用手挖、抓颗粒。若人为破坏塑胶场地,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(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)加倍赔偿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理。
五、严禁各类车辆及宠物进入体育场。
六、严禁在体育场进行与体育运动无关、对场地有损害的活动。
七、对外单位外来人员使用场地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,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。
八、今日体育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,服从管理,违者视情节轻重,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山东海事职业学院
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